关于转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
各院系:
现将《“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