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佛山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提高创新能力,高质量推动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3〕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5年度佛山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组建,是在人事、财务和科研组织等方面赋有相应自主权的科研实体。市重点实验室应聚焦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集群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推进高水平学术交流,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或行业技术水平。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市重点实验室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应用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性目标产品,培育和集聚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支撑佛山市科研、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的市重点实验室瞄准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以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应用为导向,重点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关键技术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为佛山市相关产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储备。
二、申报对象
通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本市内,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科研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可独立或联合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三、申报方式
本次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和评审均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符合本申报通知相关要求以及附件1《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指引》的单位需填写附件3《申报书》(含承诺书)以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上述材料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使用A4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简装装订,于2025年3月18日16:00前报送科技部任珂老师处进行初审并办理公章。
特别提醒: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完成初审并推荐至市科技局后,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书面材料的,原则上应在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推荐截止前完成。
四、时间安排
纸质材料于2025年3月18日16:00前提交科技部任珂老师处办理盖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79461555@qq.com。
五、有关事项
(一)强化申报单位责任。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项,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印、章、签名规范有效的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科学技术部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81773127,邮箱:879461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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