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的要求,为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学校决定对我校承担的2021年广东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范围
2021年广东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形式
列入中期检查范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汇报项目研究工作进展、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三、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整理阶段性资料,提交项目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
2、各部门对所辖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初审。
3、科学技术部进行检查审核,形成中期检查结论,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四、要求
1、各部门科研秘书督促本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中期检查工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做准备。
2、以部门为单位收集中期检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均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81773127,邮箱:879461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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