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申报的高等教育专项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保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面向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名额
    以上三个专项,我校申报共计不超过9项,申报金额:不超过0.8万元/项

四、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一)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三)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五)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六)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需提前向科研部任珂老师报备登记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学科分类、项目申请人、申请人职称、申请人手机、项目参与人、成果形式),同时填写《申请书》

(二)本次申报为网上系统申报,省教育厅计划在5月11日开放申报系统,系统开放后方可填写。在系统开放前,拟申报项目的老师可参考2020年的申报书模板提前准备申报材料。

(三)学院计划5月25日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项目申报书(需要采用wrod填报,wps填报无法上传系统)、相关附件材料和5分钟PPT汇报于2021年5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879461555@qq.com。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科研部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后,项目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210.76.75.91/),并在6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成果目标等项目主要内容,应与前期申报评审时的材料保持一致。(未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老师,可以联系科研部任珂老师开通个人账号)

(五)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于6月8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提交科研部(行政楼510),由科研部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21年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高校)

 

科研部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任珂,QQ:879461555,Tel:0757-8177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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