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9〕6号),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名称,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奖可由2名院士、学校校长或者有关学会提名,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五)推荐程序

1.3月31日前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

2.4月15日-5月23日完成申报成果网络填写与审核工作。

3.5月20日前完成公示。

4.5月28日-5月30日报送相关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3月25日前联系科研部黎雯,以便科研部了解情况。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_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3.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4.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通用汇总表

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用汇总表




                                                                                                                    科研部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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