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申报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项目。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项目分为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322)、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323)、专题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编号:0324)三大类别。我院可申报专题一和专题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联合港澳地区创新主体共同申报。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三、注意事项
(一)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322)
1、建设基础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2、我院每年可申报1项;
3、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室重复使用;
4、实验室负责人成果不属于申报依托单位的,需在附件中提供实验室负责人全职供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5、项目申报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或2019年度)”或“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省市共建或2019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6、新建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2018年度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日为2018年9月30日;2019年度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日为2019年1月1日)
7、新建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新建学科类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
(二)专题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编号:0324)
1、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指南;
2、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5年(执行周期起始日为2018年9月30日);
3、省级财政资助500万元/项,视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4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分两批进行申报,其中第一批(2018年度)同上,第二批(2019年度)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材料分别于2018年9月14日17时(2018年度)和2018年10月29日17时(2019年度)提交科研部。若证明材料相同,则只需报送一次。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申报,未开通账号的项目负责人可联系科研部任珂老师开通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申报。
附件1 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
科研部
2018年8月15日
(联系人:任珂,QQ:879461555;联系电话:0757-81773127)
国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