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集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佛山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提升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佛山市环保局对原有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进行补充调整,进一步充实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在专业领域有较深厚的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十年以上;或在环境管理岗位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岗位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和专业管理经验;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经本人单位同意并自愿接受聘任,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六)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职责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参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评审;
(二)协助企业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三)协助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
(四)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五)参与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三、专家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交个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单位推荐的,由专家所在单位在专家登记表“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4月12日前一式二份报送科研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79461555@qq.com。
(二)公示。在佛山市环保局网站公示拟聘专家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社会反馈意见,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聘任。获聘专家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佛山市环保局网站,并通知个人完善聘任手续。聘任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
四、其他要求
(一)已于2018年前入选佛山市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的人员无需参与本次推荐。
(二)佛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佛山市环保局根据专家库成员的变化和在库专家履职情况适时对专家库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科研部
2018年4月4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0757-81773127,邮箱:879461555@qq.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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