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由原环保部主持或者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在原环保部进行登记。

(三)鼓励国务院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环保科技成果在原环保部进行登记。

(四)为推动国家科技人才战略、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实施,各级环境标准与专利技术成果可在环保部进行成果登记。

二、应报送的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或《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二份,封面加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二)技术评价证明(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评审证书、验收证书、标准文本等)复印件二份。

(三)光盘一张,光盘内容包括:

1、《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版本。

2、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本简易版的导出文件。

3、成果登记申报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电子文本。

《科技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版本简易版(内存大无法上传,可从国家科技成果网(www.nast.org.cn)成果登记下载区下载)。

三、经生态环境部审查准予登记的科技成果,将按年度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成果登记者可申请完成单位成果证书和成果完成者证书(每年只发放当年10月31日前登记的成果证书)。

四、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办2018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表V9.0(软科学、基础理论)

附件2:科技成果登记表v9.0(应用技术)

  科研部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任珂,联系电话:0757-81773127,邮箱:879461555@qq.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