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质量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质量工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应为教指委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教指委专业领域范围包括《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的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和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通知》及《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

(二)项目必须具有校级或本教指委立项基础,应为正式发文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可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内涵要一致。

三、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按照《通知》及《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执行。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教改项目申报书(word版和pdf扫描件)(附件2);

2.校级或教指委立项基础佐证材料(pdf扫描件);

3.教指委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版)(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所有材料只报送电子版,申报书由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盖章,教指委遴选结束后再由学校盖章。

2.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一次性报送,压缩包文件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高职教改项目申报”;电子版材料总容量不得超过50M。

(三)经教指委遴选,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按《通知》及《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及佐证材料。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高职院校组织教师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形式审查,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教指委秘书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推荐名额,教指委组织专家,依据《2023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评审指标》(附件4),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开展评审遴选,确定项目排序和推荐名单。专家评审采取匿名材料网上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

(四)审议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并在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五)正式推荐。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符合相关要求的,教指委将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项目名单。

六、其他事宜

(一)经教指委推荐的项目,应纳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推荐项目范围,按文件要求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三)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前3名成员。对同一单位同一名称及内容相似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获同一级别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教指委秘书处,岑柳(邮箱: 394793447@qq.com,0757-81773339


附件:1. 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指南

         2. 教改项目申报书

         3. 教指委申报项目汇总表

         4. 2023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评审指标


通知盖章扫描件下载

附件下载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资源环境与能源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betway网页登录(代章)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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